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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政策适用范围
在我市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外省市户籍外地院校大学生在津创业的,按照我市“人才绿卡”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
补贴范围
1、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2、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1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与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人员花名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
申请流程
1、申请
在校生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毕业生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拨付
对符合条件的按季度拨付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地点
在校生到市创服中心提出申请;
天津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电话:022-24731299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道警民路19号(武警医学院东侧)
毕业生到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天津各区社保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不符合申领房租补贴的情形
1、使用自有房屋创业的;
2、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不可以
35岁以下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户籍在合肥行政区(含四县一市),本人名下无购房网签记录或不动产登记记录,和现单位签订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满足以上条件,即可申请补贴。
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书等纸质版证明。通过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人才引进专题服务中进行资料填报申请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
保障标准:经网上自助申请办理后,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相关审核,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租房补贴自申请次月计发、按月发放,于每月月底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个人租房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833.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