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可以补办。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体步骤如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拓展资料:
自考毕业档案(Autoditacte graduation archives)即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是指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或者是专科文凭的毕业生所取得的学籍和毕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