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电动车如何注销

  一、号牌注销地点:

  1、北关交警大队队部:红旗路与自由路交叉口西北角

  2、文峰交警大队队部:中华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3、殷都交警大队队部:安钢大道公交公司停车场院内

  4、龙安交警大队队部:铁西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5、直属交警大队队部:曙光路与文明大道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二、注销流程

  1、车主以旧换新、报废车辆等情况需要注销旧车备案信息的,车主需带本人身份证、车辆电子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2、车主填写“电动自行车号牌注销申请”签字确认并交于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车辆电子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信息。

  3、确认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需填写“电动自行车号牌注销回执”,并将号牌注销申请人姓名、注销号牌号码、注销原因等发送至号牌补办注销工作微信群,具体格式如下:

  号牌注销申请人姓名:ABC

  注销号牌号码:安阳黄XXXXXXX

  注销原因:更换新车/车辆报废/车辆转让

  4、平台管理员根据号牌补办注销工作微信群内的信息,在“华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平台”进行信息修改等操作并记录操作台账,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群内。

  5、将回执发放给车主,完成办理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了犯罪

小偷涉嫌盗窃罪和强奸罪

首先,小偷涉嫌盗窃罪。

小偷利用夜间人们睡熟之机,使用技术手段打开某家房门“入戸盗窃”。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入户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次,小偷涉嫌強奸罪。

小偷见一女子独住,顿起歹心。利用该女子似睡非睡迷迷糊糊,误以为是自己丈夫下夜班回来与之云雨,是夫妻的正常生理需求。

该女子与小偷发生关系,表面上看出自自愿,但是该女子自愿发生关系的是自己的丈夫。

是该女子误会了,把小偷当成了自己丈夫。

小偷有机可乘,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无论该女子如何顺从与配合,并不影响小偷犯下强奸妇女的属性。

小偷会为自己的强奸辩解,称该女子是自愿的。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不构成强奸罪。

小偷是使用“其他手段”将该女子强奸。

该女子正睡得挺香,处在朦胧状态,可能连眼睛都没睁开,看看是谁?

也许她的丈夫经常上夜班,夜班回来有摸黑云雨的习惯。

该女子可能以为多少次都没有差错,第二天早上天亮,看见呼呼大睡的是自己的丈夫。

这次与之发生关系的是小偷,是小偷先潜入她家的,办完事仓惶逃窜。

不大一会丈夫回来了又要云雨,这时该女子才觉醒上当了。

打开灯一看果然是丈夫。丈夫从妻子不寻常的举动中看出异常,一问妻子不得不承认小偷将其强奸的事实。

两人一商量,马上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公安机关根据该女子提供的小偷遗留物,结合调取小区监控摄像头的图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其捉拿归案。

在证据面前小偷不再抵赖,只好承认入户盗窃并强奸的事实。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偷数罪并罚。

这种案例因为不是暴力强奸,所以要从案件的主体和载体两个方面来解析:①主体是小偷入室行窃时看到了酒醉不醒的女主儿,顿起邪念并趁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占有了该女。②虽说女主当时错把小偷当成了自己的丈夫并未反抗,但那是在酒醉朦胧、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发生的,客观地形成了本案的载体,也就是说女方是本例案件的受害者。因此本案中的小偷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在论成分的年代,魏四家被划成地主成分,由于是地主成分,魏四一直娶不到老婆,魏四到三十五岁时,经媒婆介绍,才娶了个半傻的媳妇,名叫金花。

金花虽然半傻,但是人长得水 灵灵的,一双大眼睛看着人,给人一种痴痴的、忧愁的感觉,实在让人心疼。

金花比魏四小十五岁,虽然说魏四三十五岁,才娶上半傻媳妇,但是他人长得很帅,在批斗地主的大会上,社员们最多想看的不是戴着高帽子的地主魏长青,而是他的孙子魏四。

魏四家由于是地主成分,房屋四周都没人家居住,只有魏四一家住在那里。

一个夏天的晚上,相当热,热得人很难受,那时只有手摇的巴蕉扇子,电风扇,电空调就不用提了。魏四就用木板,放在两张长木凳子上,让半傻媳妇金花在外面乘凉睡觉。

自己吃过晚饭就到东庄去串门乘凉去了。

半傻媳妇一个人睡在门外的木板上,公公婆婆在家里睡觉。

生产队放水员王三觊觎半傻媳妇金花好久了,他每天给生产队秧田放水,都路过金花门口,这会儿正好看到金花睡在外面,好像睡着了。

王三就动了歪心事,刚才遇到魏四上东庄了,估计又是找他的好朋友聊天去了。他再瞅瞅魏四家里,家里面没有灯,心想魏老爹,魏老太太可能睡觉了。

王三朝四周看了看,就和金花发生了关系。金花眯着双眼,似睡非睡。

王三离开魏四家,扛了一把铁锹,又去放秧田水,可是没有跑多远又遇到魏四。

魏四回到家就躺在半傻媳妇身边,想和自己的媳妇好一下。

金花抓住短裤:“你刚才才跟我好了的,又要跟我好。”

魏四一跃而起,“谁跟你好了?”

金花还是眯着双眼:“你呀!”

“我?”这怎么可能。他看着眼前躺着的半傻媳妇,没有过多的去责怪她。

心想,刚才只有王三从我家门前路过,肯定是这个老东西。

魏四心里这样想着,就帮自己的半傻媳妇穿好衣服,拉着她直奔大队治保主任家。

治保主任连夜把王三从家中叫来,王三看到金花和魏四都在,知道事情不妙,吓傻了,啪通一声跪了下来。金花见王三跪下来,不知啥回事,咯咯地笑了起来。

“活宝。”治保主任骂道。

治保主任骂金花活宝,金花听了更加高兴起来,“哈哈,竖起手指,我家那个人跟我好了两回,我是活宝!哈哈哈!”

王三听金花这么一说,知道金花把他当魏四了。他自己从地上爬起来,“我什么事也没有做,你让金花说。”

魏四说:“你欺负我家媳妇傻呀!做了还不承认。”

治保主任把王三狠狠批评了一顿,“金花傻,我可不傻,只有你从魏四门前路过,魏四遇到你了,你还想不承认,按照法律,以强奸罪论处,坐三到十年的牢,不是没有可能。”

王三听了治保主任的话,吓得连声说:“我承认刚才我犯糊涂了,我对不起魏四,你饶了我吧!”

王三哭着抱住魏四的腿子。治保主任见状,“王三你先回家,我以后再找你。”

王三爬起身擦擦眼泪,回家了。“一个五十多岁的人,还不知事,做出这种事情来。”治保主任自言自语地说着。

治保主任又对魏四说:“你也先回家,这个事情如果上报,你家媳妇又说不分清,闹得纷纷扬扬的,你家过去成分又不好,现在你家生的儿子,替儿子想想,你傻媳妇跟王三平日里又互不来往,就这一次。你看怎么样?”

魏四只是成分不好,但他的知识可不浅,当时的初中毕业,可算是文化人了。

魏四心想也只能这样,只是便宜了王三。

女子误把小偷当丈夫发生了关系,小偷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小偷构成盗窃罪,次之强奸罪,数罪并罚。

我的回答可能与题主问得有点偏差,半傻媳妇误把生产队放水员当成丈夫发生了关系。这也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强奸罪的条文规定: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暴力、胁迫手段外使妇女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如利用醉酒、药物使妇女意志模糊或丧失意志,乘妇女熟睡,重病、受伤不知抗拒或无力抗拒的状态下奸淫妇女。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王三在当时和半傻媳妇金花的事情,被大队治保主任压下来了,但治保主任如实反应给了乡里,和大队书记,大队书记对王三进行了批评和教育。生产队把王三放水员的活儿给取消了,从此跟着壮劳力一起干活。

人不管到什么时候,就得守规矩,不可起歹心和有非分之想,是自己的,什么时候用,都坦然自若。否则后果都要按法律法规论处。

1、这个问题荒唐,这个问题说的这个事荒诞,这个误把小偷当丈夫的女子荒芜,这个把小偷当丈夫的还发生了关系的事情,是在荒芜的土地上发生的荒唐情、荒诞事,这个女子完全就是荒废掉了;

2、试想想,女子如果不是被灌了迷魂药、安眠药、春药什么的,至于连抱着自己睡觉还有剧烈运动的男子是不是自己的丈夫都不知道?丈夫的相貌、体型、声音、气味完全跟这小偷一模一样?可能吗?

3、还有,都说做贼心虚、做坏事的人都是魂不守舍、胆战心惊的,这个小偷的胆子能有这么肥,不但进屋偷盗了,还闯进女主人的卧室、钻进女子的被窝里面了,两个人还做了云雨之事了,天下有这样狂妄的小偷?这女人不是傻子、就是呆子、或者就是个活死人了;

4、如此,在否定一切我们可以想象到的可能性之后,结论只有一个,这个小偷年轻强壮、相貌堂堂、胆大心细、而且生性风流,堪比潘安、宋玉、西门庆、武二郎了;而这个女子定是个闺怨骚妇、浪荡之女,是不是小偷,是不是自己的老公,都不管不顾了,见色起心了,孤男寡女、一拍即合了,只能这么解释的;

5、话说回来,如果这个女的是被迫的,是无意中以为是自己的丈夫,黑暗中让小偷上床的,发现不是自己老公后,已经来不及了,反抗的话,就要受皮肉之苦甚至被灭口的,这样才半推半就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后悔还来得及的,可以告小偷的,小偷就有入室盗窃、抢劫强奸嫌疑罪了,甚至可以数罪并罚的。

浅谈人生记忆中认为最难忘的第一次

说起第一次,可能有多少个留在记忆中,不能忘怀。我觉得的是我考上大学,从西北到长春上学,这是改变人生命运的幸运之事。我第一次到西安,第一次坐火车,第一次逛北京,第一次出远门,终生不忘。


文革运动开展第二年的春夏之交,学校当时的口号是,停课闹革命,就地搞串联。我们班去了农村一个乡镇,一是深入到贫下中农中,搞革命串联,二是参加生产队的春种和夏锄。

一天上午,天气炎热。我们几个男同学,完成了一段玉米除草劳动后,在休息时,来到了附近的一条河边。看到了清澈的河水,摸摸身上的汗水,突然想到了下河游泳。

四名男同学中,我们三人游泳的技能还可以,另外一名仅会狗刨。好在河面不宽,大约三十米左右。大家脱掉了衣服,先后跳进河里,然后往对岸游了过去。上到对岸,看到河滩上长满了河芹(老家一种野菜),想到了明天是端午节,我们几人都采了一些,准备晚上带回家。

采完野菜后,已经有两名同学用一只手擎着野菜,一只手游水到了对岸。我下水时,也是模仿着他们,向对岸游着。刚刚游过了河中间,最后那名男同学的狗刨有点吃力,我招呼他慢一点。一说不要紧,他反而更紧张了。说时迟那时快,他在挣扎几下后,居然沉了下去。这时,我急忙扔掉了手里的野菜,向那位男同学沉水的地方游了过去。

刚好游到他沉水的附近,男同学突然从水里冒了出来。我赶紧游到他近前,同时伸出一只手,男同学借机拉住我,然后用双手紧紧地搂住了我的脖子。此时,我俩一同沉到了大约有三米多深的河底。

一瞬间想到,完了,必死无疑。很快的又一想,我死了,母亲怎么办。

凭着这个信念,急中生智,我用双手使劲地掐着同学的两侧腋窝,他终于松开了双手,我两脚用劲的蹬了一下河底,很快的窜出了水面。

这时,岸上的两位同学也看到了刚刚发生的一幕,慌乱中,我上气不接下气地喊着,“锄头,锄头”。岸上的同学终于明白了,马上将锄头扔到了河岸,我呼哧带喘地向河里游了过去,将锄头的木把递给了那位还在挣扎的同学,我们一前一后的到了岸上。

我没有被同学拖下水淹死,那位同学也获救了。

那一年我十七岁。

我为母亲养老送终,老人家去世那年九十四岁,我当时五十四岁。

这就是我的记忆中最深刻的也是最难忘的一件事。

2022.5.10 上午

黄河交通学院毕业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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