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受理至办理结束需十个工作日,如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
1.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1.申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的:于每周三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历山院区)申请。
2.申办“结核病”病种的于工作日前往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鲍山院区)申请。
3.申办“精神障碍”病种的:于每周二至周四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或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申请。
4.剩余的门慢病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限相关介入术后)住院确诊后向住院医院的医保办提出办理申请。
5.不符合在住院医院直接办理的(比如在外地医院确诊的疾病或者糖尿病、高血压未做介入手术的),可与每周周一或周二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三家鉴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六零医院南院区(原四五六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选择其中一家的门规鉴定中心办理。
二、认定时需携带的资料:
1.与申请病种相关的病历及检查检验结果。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公民身份证。
3.《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确认表》(请见附件。因疫情原因学校无法盖章的可以不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