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 1989 年 8 月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开始举办军队特有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为军自考,是国民教育体系之一,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各军事院校为主考院校的国家级考试,其学历教育符合国家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学位。
1。 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查思想政治合格(政治部门审查);
2。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3。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成绩报告单为425分以上)、公共英语三级证书或当地教育部门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英语未过级者最迟过级时间是专考結束后一年内,否則没有机会申请学位)。
4。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者国家和军队军承认其学历学位。以上仅供参考,有的单位和学校也可能有一些其他要求,可及时与本单位政治部门联系。
军队自考本科学生取得本科毕业证后毕业论文成绩“良”或者“优”各科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商务管理等专业要求每门课程成绩在65分以上,且英语二不能用公三免考
即可拿到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