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