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第一批经济特区先后顺序是: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经济特区,是国家根据经济开放性的需要,选定一些具有对外经济往来条件优越的地方,配套以特殊的政策,以利于对外开放和带动国内经济进步的特别经济区。在世界经济越来越频繁的交往中,我国顺应历史潮流,于1980年建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 1988年海南建省,开始以更优惠的政策,更大步伐,走着一条更为艰辛,也更为辉煌的特区之路。 十几年的努力与实践,经济特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经济特区从小到大,由出口特区、出口加工区到综合型多功能形态形成的发展过程,体现了中国人不倦的探索精神和无穷的创造度。

特区设立时间:

1、1980.08.26 广东省 深圳经济特区

2、1980.08.26 广东省 珠海经济特区

3、1980.10.07 福建省 厦门经济特区

4、1981.10.16 广东省 汕头经济特区

5、1988.04.13 海南省 海南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特点:

①在国内划出一定地区,一般选择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于货物流转,节省费用,降低成本;

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推行开放政策,并采用减免关税办法,吸引外资;

③为外商创造方便安全的投资环境(见国际投资法),订立优惠条例和保障制度;

④产品以外销为主;

⑤集中管理,特区行政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因地因时制宜的特区管理条例;

⑥区内企业享有相当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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