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专科段)工商管理课程选择如下:
1、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经济学基础
4、管理学基础
5、统计基础
6、会计基础
7、经济法概论 (备注:3-7编号的课程,属于基础理论课模块:任选4门课程,不少于23学分)
8、企业经营管理
9、市场营销
10、财务管理学
11、生产管理
12、人力资源管理 (备注:8-12编号的课程,属于专业课模块:任选4门课程,不少于22学分)
13、计算机应用基础
14、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15、公文写作与处理
16、经济应用数
17、创业教育 (备注:13-17编号的课程,属于选考课模块:任选两门课程,不少于10学分)
18、企业管理综合实践考核 从江苏省自考网上获取的信息中,企业管理(专科段)是没有英语和数学课程的
自考经济法学科幕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老师,企业与公司法学税法原理,金融法概论,环境法学。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中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从1981年开始,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种调整手段(即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
(1)两大特征的含义与表现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目的、调整手段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法的经济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②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③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④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⑤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必考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自考本科法律专业选考科目:
英语(二),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