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电子科技大学博士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属学科前沿,或对科技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论文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年。论文工作期间应每周一次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并向教(科)研室作不少于4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按时完成相应工作。

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博士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博士生潜心研究做出创新性成果,提高博士生的学术写作水平,对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发表反映本人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作出如下要求:

一、期刊论文

1. 工学和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 JCR 分区表 1 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2)在 JCR 分区表 2 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3)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 3 篇,

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或已录用在 SCI 收录的期刊上,或至少有 2 篇发表或已录用在 EI 收录的期刊上;上述要求的 3 篇期刊论文中必须有 1 篇是 SCI 或 EI 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

2. 管理和法学学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 S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2)在 JCR 分区表 1 区或 2 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3)在国外重要学术期刊、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论文 3 篇。

3. 选择上述“1”和“2”中的第(3)条时:

(1)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 A 类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不少于 5 页的论文,或者该类会议的获奖论文,可视为在 SCI 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2)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奖(本人有证书),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并以电子科技大学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对工学和理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视为在 SCI 收录的国内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对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博士生可视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获奖和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最多只能替换 1 篇期刊论文。

二、会议论文

法学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1 篇国际会议论文或国内学会组织的年度会议论文,其他学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1 篇国际会议论文。

三、其他

1. 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应为执笔者),按 1/2 篇计2算。

2. 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但电子科技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认定一篇。

3. A 类国际学术会议按照附件 1 执行;国内核心期刊及有关要求按照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选的期刊及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2);规定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发表在增刊上的文章。

电子科大自考本科毕业证

相关内容

回顶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