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城县的机动车去哪过户
  2. 河北省转学政策与规定

大城县的机动车去哪过户

规定是车辆可办理过户手续,车牌不允许过户。 需要先到廊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再到河南申请办理车辆落户上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河北省转学政策与规定

1、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

  3、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

  4、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5、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1、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准予转学。

2、学生在本市、县内转学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并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并报请市、县教委审批后,由转入学校审核有关材料(含学生档案材料、党团组织关系、户口本等)并考试合格者,编入相应年级;不合格者,可降一个年级。

凡外地转入本省各市、县就读的,须持各市、县‘常住人口登记卡”、“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报告单向附近学校联系。

本省跨市、县转学的,除上述手续外,还必须加盖原市、县学籍管理专用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

3、学生转学一般应转入同等级学校,经必要的考核,成绩合格者编入同等级学校相应班级,不合格者转入附近下一等级学校。

4、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学生的学籍表和档案材料应一并转交转入学校。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非普通高级中学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河北省大城县高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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