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韩国F4签证时,需提交健康诊断书。
韩国F4签证派发滞留期2年,有效期5年的多次签证
注意事项:
1、对于外国国籍同胞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给予有效期一年的访问同居(F-1,滞留期90天)的多次签证, 但是(4)、(7)的“法人企业管理级职员(会员)” 及 “同胞团体职员(会员)”,(11)不在适用范围内。
2、韩国F4签证(在外同胞)所持者不能在国内进行单纯劳务工作。
3、韩国F4签证(在外同胞)滞留资格不适用的对象:
- 最近3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罚款200万以上韩元或接到出国或强制出境处分者。
- 最近5年内被宣判监禁或以上徒刑者。
f4签证变更f5不难,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⑴用大学资质申请:在韩国念满韩国四年制大学的毕业生,取得硕士学历后申请F4签证(D2-F4);
⑵F4签证申请日起,满3年的条件申请永居权(F4-F5)
2.申请材料:
⑴护照和中国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要时出示原件)
⑵外国人登陆证(或者居住申告证F4)
⑶标准格式的照片1张(申请签证日起前6个月前的3.5cm×4.5cm彩色照片)
⑷申请书
⑸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回国去当地公安局开具)
⑹国内户口本复印件(需要时出示原件)
⑺亲属关系公证书
⑻韩语TOPIK考试三级以上证书
⑼存款证明(以本人或父母名义下存2000万以上韩币,或房产证明或全税合同)
⑽在职证明
不同的韩国F-4签证申请类别的共同资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 x 4.5cm)。
3、护照原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结核诊断书(一定要在本馆指定医院开具)
8、无犯罪经历证明,
9、韩语能力认证材料)
关于共同材料的补充说明:
1、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为外地时)
2、60岁以上在外同胞(F-4-25),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的在外同胞(F-4-14),可免提交
3、递交在职认证材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且可认证者, 可免提交
4、无犯罪经历证明及韩语能力认证材料
无犯罪经历证明签发流程: ①所在国公安机关签发→ ②管辖地公证处公证→
③管辖地所属外事办认证→ ④管辖地所属大韩民国使领馆办理领事确认(仅限于签证申请日为基准6个月以内签发, 须包含其在该国境内有无犯罪的所有记录, 如果自签证申请日起10年以内有连续*1年以上居住在国外的情况,须包括居住期间居住国的犯罪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