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9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资格审查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
4、报名推荐表原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并加盖学校公章;
5、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6、考生报名登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彩色照片;
7、学校成绩表原件、复印件;
8、英语水平证明原件、复印件;
9、重要的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
10、粘贴照片的《面试通知书》。
在职人员报考公务员,原则上应在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延至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面试要提交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并提交《自述》和《考生情况调查表》。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须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
1、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离职证明;
2、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3、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4、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希望你早日上岸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彩色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单位或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