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程》。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原《四川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川信发〔2018〕1号)已于2022年4月28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