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内陆渔船必须在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停止渔捞活动,进行休渔期,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因此,内陆广西渔船应该在每年的10月1日开始退捕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