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习经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上述公证事项由当事人的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需公证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及相应的复印件若干。
3、若需由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学习经历直接作出证明,当事人还应提供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学习经历证明信函(信函的具体内容详见我处印制的《证明信参考样本》)及与办证件数相应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毕业证丢失是不能补办的,按照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办理毕业证公证需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答:学历公证证明的要素包括受教育机构的名称、学习起止时间、学习内容、学历类别、学习完结形式、学制等;
毕业证书公证证明的是公证书中所附的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与发证学校发给当事人的原件相符,原件属实
毕业证书公证即是学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学历或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受理。
申请办理学历公证,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办理学历公证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6)公证人员认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对以上证明、材料齐备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公证处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毕业证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