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境外人员(外交人员除外)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服务点办理。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