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读证明怎么办理

借读证明怎么办理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字,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3、报教育中心审批。

4、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

6、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一)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二)父母(一方)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需其一项即可)。

  二、开借读证明的程序

  (一)家长持以上证明材料先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区办中心学校,经初审合格后,由中心学校开具准予外出借读的证明。

  (二)家长持该证明和所需材料再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小学115室,初中116室)审验合格后,加盖“登封市教育体育局借读证明专用章”。

  (三)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核验后交给家长带走;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中心学校,一份留存基础教育科。

  三、借读证明办理时间

  借读生手续有在规定时间为新生入学前十五天,延缓入学的年限为一年。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即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须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免收借读费;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登封市三中高中毕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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