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郑州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郑州人才公寓入住条件

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人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都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同时,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1、郑州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为经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郑州市内无住房的,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

2、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对于租住市场商品房或租赁住房的人才,可按照同区域内租赁人才公寓的补贴标准由用人单位给予租金补助。

3、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应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给以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人才,解决其短期性和过渡性住房需求。周转房需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并达到我市较高居住水平。

申请人才公寓需要的资料

1、人才公寓申请表;

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承诺或未婚承诺;

3、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或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配租对象应限期腾退住房。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人才公寓会被收回的情况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人事关系调离郑州或者不在郑州工作和生活的;

2、在本市购房且交付使用的;

3、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 规定缴纳租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才公寓的退出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除此之外,还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租房子要学历吗高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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