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师证丢失补办:
1、刊登遗失声明(在当地日报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种类,并声明作废);
2、出具工作单位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说明遗失原因,盖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
4、带原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的原件;
5、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6、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根据《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书》丢失,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原发证机构申报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登记注册。有效期满,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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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一、《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三、《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1、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通知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填写登记表(表式附后),并交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及《证书》工本费(收费办法另行通知)。
2、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登记表分级别编制发证人员名册(包括人员姓名、专业、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等),填写《证书》,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职改工作部门审核。
3、各地区职改工作部门在审核后,应在《证书》加盖钢印,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考试管理机构管理《证书》的发放,并应将考试合格者的答卷等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5、如《证书》丢失,本人应提交充分证明向原发证机构申报补发,并登报声明原证作废。
四、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时效性,实行定期登记注册。有效期满,持证人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登记,逾期不办理者,其《证书》自行失效。
五、各地区、各部门在《证书》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不得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得乱收费。如有违反,要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人社部-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果在报考主管护师时,自己的毕业证丢失了,那么就要及时申请发放毕业证的单位补办毕业证才可以,或者通过在学信网查找本人的毕业证信息,看是否能够满足报考的需要,总之,必须要及时补办毕业证,才有机会参加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