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
2.将申请表交所在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并领取空白毕业证。
3.学生所在学校填写好毕业证并盖好相关印章。
4.将申请表和填写完整并盖有学校印章的毕业证交基础教育科审核。
5.所在地市教育局办公室核实并加盖钢印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
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首先,找学校教务查出你的学籍号,然后让学校帮你开个证明,证明你是该学校的学生并盖教务处的章。
然后,到教务局查出你的毕业号,交钱办毕业证(大概是50),然后再到学校,填上毕业证上的空白,再找校长盖他的章子和学校的章子。
最后再到教育局盖贴上照片的毕业证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