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户口迁回原籍所需资料:本人申请、现户籍证明或者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或者证明。准备好以上资料后,迁户口的申请人本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动审批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迁入手续
(一)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粮油本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由我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我中心统一到所在地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注:人事代理部领取)
4、一寸照片一张;
5、医院血型证明;
6、办理身份证者另需提供标准身份证照片两张。
二、迁出手续
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提供外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予迁入证明,来我中心领取集体户口本到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