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什么是超范围执业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几类
  3.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哪些科室
  4. 执业医师可以同时注册精神科和中医科吗
  5. 我考取中西医结合医师证后,想自己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什么是超范围执业

中西医执业医师,是一个和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并列的类别,比如我的执业证上写的就是:类别,中西医结合 专业,中西医结合 科目:某某外科

这个专业,本科一下的教育体系国家已经取缔了,2016年以后,拥有这个专业的,都是至少本科起步

我认为,只要医院有中西医结合的科目,所有的科室执业,都是合法的!比如,本人在西医院外科执业,拥有四级手术的手术权。

按照我国的《执业医师法》,行医先必通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分两级四类:两级为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四类即临床(西医)、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个类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等属于中医类别。考试通过后分别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然后,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注册内容包括执业类别、执业地点(以往是医疗机构,医改鼓励多点执业后扩大为一定区域)、执业范围(专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分别列出了各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明确:“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的执业范围有: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应专业”是什么。所以有些地方中西医结合可以注册本专业,也可以注册中医专业。注册中医专业也可以在中西医结合专业各专科执业。所以,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师到西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只能去中医科和中西结合科。在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院也不能去西医临床各科工作。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要到西医专业各科工作,必须先转换到临床类别,即具备规定学历、考试获得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并注册。临床与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内转换执业专业范围需具备规定条件后申请改注册范围并被批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几类


一、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可以分几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可以注册哪些科室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一)全科医学专业: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西医结合专业: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三)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1。(三)中西医结合专业2 :从事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2。(四)中西医结合专业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西医结合专业3。

执业医师可以同时注册精神科和中医科吗

  执业医师不可以同时注册精神科和中医科。  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按目前的政策是绝对不能注册到精神科的,除非你考个精神卫生专业的资格证。

我考取中西医结合医师证后,想自己开诊所,需要什么条件

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才可以开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 、选址报告

8、 场所使用权报告

9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诊所基本标准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1、人员

①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③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2、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②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③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设备

①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②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③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④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⑤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专科毕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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