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因故遗失《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还有可能是:
遗失毕业生登记表》,到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按照人事档案建
档的相关规定,登记表原始材料是不能补办的。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出具相关的复印和证明材料,以便你
建档之用。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1. 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高等教育委员会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证明》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
2. 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者,首先要携带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到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带上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2张同一底片免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到市自考办办理。
3. 办依据毕业生档案库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丢失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明》;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依据其原档案材料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历证明专用章。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体步骤如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可以申请补办的,但不能补办毕业证原件,只能补办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学毕业证遗失是无法补办的,但是可以出具毕业证明书。大学毕业后无论是读研、求职、出国留学,都需要用到大学毕业证。而且很多公司和学校还要求审核原件,但教育部规定毕业证遗失或损毁,学校只能出证明不能重新补发,那么应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
首先,在省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毕业/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之后会需要提交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到学校)。这样原件即使以后找到了也没有证明学历的效力了,而证明你学历的文件就变成之后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因为毕业证无法补办,只能再学校开具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使用。因此先咨询学校官方,联系辅导员或院系负责学位学籍档案的相关老师,问清楚要申请毕业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再携带好学校要求的证件资料如身份证、毕业证遗失证明等。一般还会需要登报声明毕业证遗失的报刊,提交到学校审核。
有的学校还会要求到学校档案管理处复印本人的高考录取名册、学籍档案(一般毕业后会转移到相应地点的人才市场,因此要去人才市场开具)及毕业证书签领表。
审核通过后,学校会开具毕业证明书,教育部规定证明书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方法是官方推荐的解决方法,这种方法最大的有点是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引起法律纠纷,而且在有教育部官方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补办过程受阻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