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1、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2、承诺书1份;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可以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首先,需要到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医疗行政部门进行挂失,申请挂失证明。
其次,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补办医师执业证书。
之后,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核实证明材料无误后,可以领取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补办手续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如果有急需使用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可以提前准备和办理。
执业医师证书丢失之后需要到当地卫生局申请补办证书,经过初审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通知;
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但不齐全,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已经受理的资料由医疗技术评价科进行审查。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由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不予补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补办的原因;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提交资料均用A4纸打印)
承诺书1份;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1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刊登的公告声明整版原件1份;
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资格证丢失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省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提供考试报名表。(认定人员提供认定申请表)
4、省卫生厅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二、执业证丢失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市级报刊上发丢失声明。
2、单位出具证明,县卫生局认可。
3、地市卫生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4、地市卫生局补办,证书需注明补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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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证应该到原发证部门补办。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医师执业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
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或换领。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应当交回原发证部门。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