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证明
此证明王国庆(男、汉族),身份证号……,系我公司员工,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 58 号,此房为本单位自建的集体宿舍。经本单位决定,将此处作为办理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特此证明
兰州ⅩⅩⅩ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