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退还部分学费,但退费的前提是已经办理好退学手续,学校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具体计算为年学费扣除已经学习时间学费(按月计算)
另外,如果退学手续已办妥,学校学籍管理应出具退学通知书,持退学通知书或由学籍管理部门直接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以机要件形式发回原籍。
教育局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