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绥中交维修基金的地方
  2. 辽宁购房入户条件

绥中交维修基金的地方

绥中交公共维修基金要交到房管局,有两种方式

第一,但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有的小区开发商或者物业会代收维修基金,统一交到房管局,购房者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统一去代交。

第二,可以自己去交。自己去交维修基金的时候,公共维修基金需要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开具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单据(需要携带房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然后到指定银行缴纳费用。

         绥中交公共维修基金要交到产权处。

         维修基金又叫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其主要维修部分为住宅的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等。

辽宁购房入户条件

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未婚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夫妻不可拆户办理、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住宅没有面积和金额限制、非住宅需达到50平或20万)。

高校学生入学,毕业、就业等入户条件:

1.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2.我市生源的学生因故转学、退学。

3.技校学生毕业落户:凡在我市技工学校学习期满,获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2年以上学制)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在沈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其本人落户。

4.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省内学生原则上不迁移户口、省外只限当年录取的学生一年以内办理完毕)。

5.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

6.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1.拿房产证办落户,取消再住一年限制

放宽购房落户政策。购房落户需持购房合同、结算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房产证等材料办理。取消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1年的限制。

除大连外,其他市购房落户需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1年。

2.投靠落户,取消结婚、未成年限制

放宽投靠落户政策。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时父母年龄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时父母身边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向农村投靠的仍执行现行户籍政策)。

各地投靠落户政策存在差异,有结婚限制、未成年限制、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和居住时间限制等。

3.设立集体户,取消人数限制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设立集体户的人数限制,凡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各类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

目前,全省设立集体户口主要有人数、企业规模等限制。

4.境外婴儿落户,取消再译文公证程序

简化境外出生婴儿落户手续。如申请人所持境外出生证明已经在我驻外使馆认证,且认证材料中有中文文本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对出生证明再次进行译文公证。

在办理户口业务时,居民所持境外出生证明有中文文本的也需进行翻译公证。

5.跨省、跨市新生儿落户,取消换《落户通知单》

本省跨市居民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的,取消对持非落户地计生部门《落户通知单》需换取落户地《落户通知单》或在原《落户通知单》加盖落户地计生部门印章认证的限制;跨省居民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的,只需在原《落户通知单》加盖落户地计生部门印章认证,取消对持非落户地计生部门《落户通知单》需换取落户地《落户通知单》的限制。

本省跨市和跨省居民为新生儿办理出生登记的,有的需要换取落户地《落户通知单》,有的需要在原《落户通知单》加盖落户地计生部门印章认证。

6.办户籍,取消最低收入、无犯罪证明

取消办理户籍业务时需提供最低收入证明、未落户口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迁出地社区(村)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各地存在索要最低收入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等材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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