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个工作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资格证遗失的话,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大一寸白底面馆照片、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补办表格填写好,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办。一般都是在十五工作日后凭回执单领取补办证件。温馨提示:补办证书不收费。
职称证丢失后补办程序:
1、向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2、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
3、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
二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且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
三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
4、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给予补发新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建筑类的技工证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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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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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医学副高职称丢失,可以去当地职改办进行补证申请。当地职改办是评定职称的管理部门,如果证书不慎丢失,可以提出申请,并将原来申报职称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职改办,职改办审核后可以将医学副高职称的证书进行补办,补办后下发给本人。
补办医师资格证需向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申请。
(一)补办《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出具单位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意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附注: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二)补办《医师执业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2、《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及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3、原持证人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7、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8、提供材料真实性的。
如果是执业医师证丢失的,挂失三个月后,持报纸到县卫生局医政股补办
如果是医师资格证丢失的,需拿医师资格认定审核表到省卫生厅办理。如果是最早的,原始证件上不是电脑打印的鉴定书,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到省卫生厅办理。
预防接种单位
如果不慎遗失,监护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接种地,也就是孩子居住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所需材料如下:
1、带户口簿、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去防疫中心办理;
2、带孩子的照片一张(如原接种证上没有照片,可以不用带);
3、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健康的身份证。预防接种证是儿童免疫接种的记录凭证,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家长应该妥善长期保存。家长们也不用担心之前的接种记录丢失的问题,目前多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疫苗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孩子出生医院。
1.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在所在地管辖的县级以上卫生部门办理。还需有以下证件:
1.儿童父母亲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出具夫妻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育的证明。
2.儿童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在现管辖派出所所领取出生医学情况证明(补证用)并回远接生医院(卫生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经产科主任和单位领导审核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4.拟申报地派出所出具婴儿已申报或尚未申报户口的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提交原签发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持父母身份证、户籍登记机关的户籍证明、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
申领人必须为孩子的母亲,若母亲不能到场,需持有母亲出具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