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乡镇办公室主任提拔条件

乡镇办公室主任提拔条件

乡镇办公室主任提拔一是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较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

二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文化功底,熟练掌握公文报告起草审核。

三是具备较好的统筹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带动单位人员完成好集体活动。

四是勤奋刻苦,大公无私,具有一定的威信和能力。

一、任职条件

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实绩;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任职资格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达县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提拔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副科级职务以上工作2年以上,提拔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担任股级职务或科员3年以上;一般应经过县级以上党校或行政干校5年内累计培训3个月以上;提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具有2年以上党龄;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提拔。

这次乡镇换届乡镇正职继任提名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5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乡镇副职继任提名年龄不超过48周岁(即195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新提拔任乡镇正、副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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