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身份证遗失没有补办必要;也没有补办地法律依据。军人地户籍从入伍之日起已经迁入军队。原身份证已经丧失原有地法律效力。即使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也不能为现役军人“补办”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地士兵证或军官证,士兵在本部军务部门补办;军官在所部干部部门补办即可。
军人身份证办理流程:
1、填写《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义务兵和士官统一由原籍办理;军官以前有证的,由原发证地公安机关负责核对升位号,没办理过的,由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办理。
2、该登记表一式三份,部队相关审批单位和编码地公安机关各留存一份,第三份存个人档案。
3、各单位军务、干部部门组织填写与审核,盖章寄当地武装部,由武装部会同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对编码。
4、地方武装部核对完成后,将等级表寄回部队,由团级以上单位统一收集军人个人信息后,交驻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
激活社会保障卡的方法有:
1.网点激活:
参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附近的社保服务网点,向工作人员提出激活社保卡申请,按照提示即可激活。
2.定点医院激活:
参保人可以携带社保卡,在定点医院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3.定点药店激活:
参保人在定点药店第一次使用社保卡时,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携《军属证》到办卡地点办理即可。
现役军人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需持有效证件(现役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到北京人武部军事科办理《军属证》。
现役军人持现役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现役军人家属持《军属证》,转业、退役军人持转业证、退役证,到北京市公交公司办卡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