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实行电子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可以从“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打印补办。
(二)仍实行纸质证书的证书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 个人申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2. 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3. 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 核准公布部门办理。经审核符合补办条件的,各区(市)核准公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区(市)进行补办;各市直部门核准公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直部门进行补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办。
职称证丢失后补办程序:
向人社部门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并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
在报刊刊登遗失声明(要求正版)。
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发证书。申请时提供如下材料:一《专业技术资格证补发(更换)申报表》。二获得本资格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或人事部门档案室加盖审核章的复印件。且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三登有本人遗失声明的报刊。
人社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给予补发新证。
如果您的高级职称评审表丢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首先,尽快与职称评审机构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咨询处理方式。
2. 如果评审表确实丢失了,您需要向评审机构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说明丢失的原因,并请求评审机构重新颁发一份评审表。
3. 在申请中,您需要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职称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评审机构核实您的身份和申报情况。
4. 评审机构会根据您的申请重新颁发一份评审表,您需要认真填写并准备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评审机构的要求重新提交。
5. 最后,您需要按照评审机构的要求参加评审面试或答辩,并在评审结果公布后按照要求领取职称证书。
总之,如果您的高级职称评审表丢失了,不要慌张,及时与评审机构联系并按照要求处理,以便顺利完成职称评审。
补办高级职称证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省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经办人持有效证件统一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补办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补办证书申请(经相应评委会承办单位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书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2、个人填写《高级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见附件)原件一份;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职称证书丢了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先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已丢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内容应包括: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书名称、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及从事专业类别、职称级别及名称、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3、单位出具证明并由主管部门签署。
4、携带上述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评审简表》)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