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原毕业学校或其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993年高中毕业证书丢失,可以到原毕业学校相关部门查找学籍档案,情况属实,可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原毕业学校撤销或合并,可直接到其教育主管部门查找毕业生学籍后进行办理。
高中毕业证书左页上有本人一寸彩色照片,照片下面是毕业证书号码,毕业证书右页上是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右页的下面有签发时间和学校校长的签名。另外在毕业证书的两页中间有学校盖章。最后一点就是毕业证书的存根连归学校留存。
一、出生证明如何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三、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出生证明如果丢失了必须要立刻按照以上的出生证明补办程序以及准备相对应的资料进行补办,没有出生证明,办理很多的手续都会非常的棘手,不会很顺利,出生证明对于一个新生儿来说是非常重的证明之一,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出生证明的办理。
1993年毕业的,因为年代久远,学信网没有记载是可能的,但是要查阅毕业证的真伪,还是有办法的。
首先,可以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档案内的学习经历的记载是准确的,如果没有档案可查,也可与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联系,请学校有关部门协助核对该学生的学籍资料及毕业情况,一般来说,学校会保留历届毕业生的相关原始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