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科班的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一样。
预科班没有专门的毕业证,读完一年的时间需得选专业,上正式的本科学院学习。所以预科班的毕业证就是本科毕业证。唯一区别是学习时间本科是4年,预科是5年 。
所谓预科班:
(1)预科就是针对初中毕业生招收,学制两年。
(2)预科学制2年。
(3)可以参加高考。
(4)面向全国招生。
全国所有大学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都是由教育部统一发放,各个学校,只是经手人而已。步骤应该是各个学校把毕业生的信息传到教育部报批,合格后教育部盖章,发到学校,然后再发给个人。
大学本科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都是由所在学校颁发、盖章的。代表你符合条件能从这个学校毕业;学位证是国家颁发的,代表你是学士学位,不过学位证也是和毕业证一样在学校里就给你了。但是在网上(教育部)有备案,能查,也是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查。
劳动局颁发的毕业证是指劳动技能证书。教育局颁发的毕业证是指学历毕业证。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就是法律效力不同,适应的专业不同,以及培训和教育的层次不同。
前者属于专项技能的培训毕业证书,后者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历证明。
主要区别在于:
①性质不同。
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为学生学历文凭,而劳动局颁发的毕业证为个人技能培训毕业证书。
②用途不同。
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为个人学历证明。劳动局颁发的为个人技能方面培训结业证明。
1、劳动局颁发的毕业证是指劳动技能证书
2、教育局颁发的毕业证是指学历毕业证
3、劳动部发的证书不能考职称,得用教育局颁发历毕业证考职称劳动技能证书颁发的是技能证书。比如XX技能证书,XX技能学校毕业证书,XX中专毕业证书,这些证书可以证明具备某些技术能力。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书,证明学历,但是不能证明有XX技能。
一、代表学历类型不同。
教育局发放的毕业证代表专业教育,包括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人社局发放的毕业证代表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二、学习内容不同。
教育局发放的毕业证代表的教育是以其教授专业知识为主,入学需统招,毕业办理派遣证(报到证)。
人社局发放的毕业证代表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区别在于:其分类不同、使用性不同、意义不同。
1、分类不同:教育局颁发的毕业证为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劳动局颁发的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使用性不同:教育局颁发的毕业证书可以由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办公室进行评估认证;劳动局颁发的毕业证书是劳动者就业、就业、就业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证和相关证书发放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小学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五年级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1、各科总评合格(包括学校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总评合格,其他学科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九年级学生准予初中毕业:
1、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包括补考后合格,下同);
2、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其他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学年总评不合格在2门及以下。
(三)毕业证书经学校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上报市教委统一制作相关证书。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或初中全面学业,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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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毕业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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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 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
第一条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和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颁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普通高中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
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洪凝街道初级中学义务教育证书发放规定。
1.初中毕业证发放对象为具备有学籍在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发放条件为: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素质考核(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合格,无学校违纪处分记录;
3.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科成绩未达到标准者,实行毕业证缓发和补考制度。参加补考的学生在七月初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由毕业年级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统一发放毕业证;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或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出现0分的(包括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不予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只颁发初中结业证书;
4.在校期间受学校违纪处分,毕业时未被撤消处分者,毕业证缓发一年,届时由个人申请,经学校审核达到发放条件者予以颁发;
5证书应在初中升学毕业考试两周后办理领取手续,领取完毕,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