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毕业生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及时间
引进毕业生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流程分为以下阶段。
(一)调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
(二)分配指标
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
(三)确认落户期限
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
(四)申报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
2.主管单位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3.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自行打印《XX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审批表》及《接收函》;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
(五)办理落户
1.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2.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注
子女在北京父母能来北京落户吗?可以的。当然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可以落户的,不是只要有子女在北京就行。第一子女必需已经在北京落户,就是子女是北京户口了。第二必需要是独生子女也就是没生兄弟姐妹才㣔。第三父亲满60。母亲满55。
在职教育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教育方式,因为灵活的学习方式比较受上班族的青睐,如今想要报读在职博士的人也越来越多,那么在职博士能在北京积分落户吗?
攻读北京院校的双证在职博士可以在北京落户,因为大部分的北京院校是允许报读双证在职博士的学员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的,所以说想在北京落户,可以选择报读双证在职博士。
报考双证博士你要先参加考试,考试的难度很大,如果考试通过了,就可以入校开始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了。将所有的课程学习结束之后,需要进行博士论文的答辩,如果答辩顺利通过之后,就可以获得博士学历证书以及博士学位证书了。
需要注意的是,当你在毕业之后拿到派遣证找到有户口指标的用人单位,单位接收才能继续落户北京,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达到一定时间后是要返回原籍的。
北京博士生在读是不可以直接在北京落户的。博士生要落户北京,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接收单位有进京户口指标,而且博士本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所以博士毕业后是可以落户北京的 ,但必须满足上面两个条件。博士落户和硕士研究生一致,只是企业更倾向于博士,也就是博士比本科、硕士更容易拿到指标。往届博士或博士后可以直接引进落户,单位有引进资质即可。
不可以,跟学历没有必然的关系,也不是所有的国企都能解决户口。主要是看你所工作的单位有没有指标,即使博士毕业,如果工作单位没有指标,也无法解决北京户口。博士应届毕业的,可以通过找工作(工作后,就是博士后),获得留京指标,再把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者在老家的户口迁进所在的单位进行挂靠。
外地人在北京落户的条件:
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
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
对于非北京生源进京条件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办理引进。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如实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可停止落户。
据介绍,全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与往年不同,《办法》明确,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申请引进。条件有三,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依据《办法》,本市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
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办法》强调,引进的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