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为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条件,2019年某校将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l.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以上。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并以同一专业为单位严格按综合积分排名前20%确定推荐的人选。若综合积分前20%名单中出现不符合条件者,可在综合积分前30%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其中专业课不得补考。有重修科目者不予参评。
5.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学校规定相关过级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6.在校期间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不达标”宿舍的不予参评。
二、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
评选应严格建立在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各学院初步确定人选后,应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初选结果在全院公示;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分为预评和确认两个阶段。预评产生的候选名单不作为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的依据。获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确认为优秀毕业生,表彰时间约为毕业学年的6月份。
2.评选指标分配。
以同类专业为单位计算。按本专业毕业生总数20%评定优秀毕业生。评优名额实行四舍五入计算法。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