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学生学籍号都是G、J开头,都是全国正式学籍号码。L开头的,是临时的。
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
1、G+身份证号(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
2、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
3、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都是19位。
教育部已为进入中央系统的所有学生配发了全国正式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
应该在原学校中打印出自己的学籍信息卡,到原学校的教务处进行盖章确认,是否同意转学
家长带齐所有材料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联系相关学校是否可以办理转入手续,经过双方学校的审批同意和当地教育局的盖章确认,即可转入该学校。
在乐山,任何一所初中,包含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的学生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学业水平报考乐山一中的。根据现在的学籍管理政策,初中学段和高中学段是分开的。任何一个初中毕业生都可以在填报中考志愿时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填报,而不是只有公办学校的学生才能报考乐山一中的。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学校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在学校、本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3、应予退学的;
4、毕业年级的;
5、无正当理由的;
6、在校期间已转专业一次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如学生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四、学生从非脱产调整为脱产学习的,以不扩大我校脱产学习形式的比例为原则,经继续教育处初审后,报省教育厅确认。
五、同层次不同科类、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六、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的申请时间和程序:
1、学生转学、转专业、调整学习形式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为每年4——5月。
2、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跨系(院)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须由所在系和拟转入的专业所在系(院)同意后,经继续教育处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4、在系(院)内同层次同科类转专业,由所在系(院)同意后,经继续教育处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