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汀三中招生条件

长汀三中招生条件

(一)招生计划

2018年长汀二中招6 个班318人;长汀三中招12个班636人;长汀四中招 12 个班636人;长汀五中招收6个班300 人。

(二)招生对象

1. 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的招生对象

(1)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 双方至少一人 的户籍在汀州镇 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2)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的户籍在大同镇的郑坊、天井山(天岭)、七古、草坪、印黄、红湖、红卫、正平、黄麻畲、东关、东街、黄屋(高坑)、建明、新民、七里、利星、光明、罗坊、新庄、红星、新丰、南寨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原附城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3) 学生本人的户籍及其父母双方至少一人 的户口在2018年5月30日前属于城区招生范围内且要求返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4) 已居住在工贸新城和谐小区、七里祥和小区拆迁安置户居民子女。

2.长汀五中的招生对象

(1)户籍在大同镇东埔、李岭、荣丰、翠丰村的小学毕业生及计升、师福村原大埔中学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

(2)不属于二中、三中、四中招生对象的城区、大同小学毕业生;

(3)在长汀主导产业及其他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子女。

3.招生方法:

(1)长汀二中、长汀三中、长汀四中今年仍实行按学生现行居住地相对就近划片的招生办法。具体工作方案由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2) 对于学生及父母双方至少一人户口在 2018年 5月30日前属于城区且要求回城就读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必须于7月1 日至7月 10日(双休日除外),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小学毕业证书,到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新生入学登记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入学登记。

(2)新生入学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录取学校保存备查。

1.

录取批次

房产和户籍均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

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

2.

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① 第一、二、三批次 根据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数招满为止,如遇第三批次报名超过该校计划数时,由县招考办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类别录取。 ②第四批次 第一、二、三批录取后,根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③第五批次 第一、二、三、四批录取后,如有空余学位,则按父母至少一方所在企业就业年限时长顺序录取(根据企业缴交社保年限时长认定),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招考办统筹安排到其它中学就读或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今年实行公办、民办中学同步招生,龙山中学和龙宇中学的初中招生由县招考办组织实施,报名和招生录取纳入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统一报名录取。报名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未在e龙岩阳光招生平台报名的一律不予录取。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录取。

新丰县第二高中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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