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助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标准

资助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

1、对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从事资助工作的工作量计入该人员总工作量。

2、资助工作绩效基础分100分。开展资助工作时,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交材料的奖励10分,不能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5——20分);所负责工作或审核的资料有错误的扣10分,受到上级表扬的奖励10分;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

报批评的扣20分,引发家长上访的扣30分;档案资料装订不规范的扣5——10分。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资助工作考核结果将计入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占年度考核分值的30%。

2、资助工作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将优先参与评优表先。

3、对在资助工作中表现不力,造成本校资助工作滞后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将会在年度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扣除相应部分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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