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准予休学。
办理材料: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学生申请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定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办理休学手续如下:
1、家长写申请,带学生本人、户口、身份证一同面见班主任。班主任问清原因、做好记录,查验、核对户口、家长身份证准确无误后,在离校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2、年级部主任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审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逐一做好记录,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签字认可。
4、校长审请材料、问明原因,记录完毕后,在循环单及申请上给予签字批准。
5、财务处见校长批准的循环单后,为准备离校学生核算应退费用,报校长批准后给予清退。
6、政教处宿管科长依据审核完全的循环单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
7、政教处保卫科长查验离校手续齐全后,收回申请,胸卡,查验离校学生没夹带学校财产、物品后,在循环单上签字认可,开出门证放行,循环单、申请、胸卡上交政教处主任办存档。
8、政教处依据保卫科收回的审批完备的申请、循环单为退学或转学学生提取档案,办理学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