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自考毕业证书遗失的,只能出具毕业证明书。
二、考生需要按毕业时间提供相应的材料,交省招办服务大厅并填写《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2.2004年(含)之后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或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复印件
1.
在线登录学信网:第一在线登录学信网,进入自考毕业生个人信息页面。
2.
申请补办:在个人信息页面中,找到“证书管理”或“证书申请”等选项,点击申请补办自考毕业生登记表。
3.
在内容框中填写申请表:按照要求在内容框中填写申请表,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明等,并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有关证明文件,比如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4.
确认申请:核对申请表信息正确后,确认申请并提交。
如果在自考考试前身份证丢失,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到公安机关补办一张新的身份证,或者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
2、用其他的证件代替,例如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户口本。
3、如果时间来不及办理新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有效证明,证明要包括个人信息以及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的说明等。
请注意,不同的考试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请参考自考办或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一般的情况下,都是取消考试的资格的,可以给班主任反映,补办要上报教育处,越快越好。
准考证(会考证号)的补办流程
考生的准考证遗失或损坏,应持身份证到原发证地自考办提出申请,由原发证地自考办核实后予以补办。
准考证的补办流程是:考生在当地规定的自考报名期间内提出补办申请,提供准考证号码和姓名等资料→县(市、区)自考办向市(州)自考办提供补办准考证号码和名单→市(州)自考办向省自考办提供准考证补办名单→省自考办统一补证后逐级下发。
可开具《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根据教育局的规定:毕业结业肄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也就是说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