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自考毕业生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自考毕业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3、如果是委托亲朋好友办理,需要出具申请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4、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由省教育考试院留存;
首先要找到负责你们的老师说明登记表丢失。然后让老师开一张遗失证明。
必须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遗失证明,从哪里发的,要到哪里去重新申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