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局:高中毕业证丢失了能不能补办
  2.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丢失了怎么办
  3. 高中毕业证丢了开证明大概要多长时间
  4.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5. 高中毕业证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

教育局:高中毕业证丢失了能不能补办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扩展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高中毕业证丢了开证明大概要多长时间

高中毕业证丢失后需要开具证明,具体开证明的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一般来说,开具证明需要一定的时间,可能需要几天到一周不等。建议您及时联系您所在的学校或教育局,了解具体的开证明流程和时间安排。在申请开证明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学籍档案等。同时,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证明费用。

申请毕业证明书,办理时限大约为1个月左右,根据每个学校的效率不同时间稍有不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证书。学历证明书内容与原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毕业学校印章并有编号。学历证明书和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书丢失后,本人首先应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填写补办申请书,最后携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学校教务处学籍成绩科补办手续,学籍成绩科对情况核准后,即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因故遗失《毕业生登记表》,遗失者经本人申请,单位出具遗失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省考办学历教育考试科办理《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还有可能是:

遗失毕业生登记表》,到现在已经时过境迁,按照人事档案建

档的相关规定,登记表原始材料是不能补办的。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学校出具相关的复印和证明材料,以便你

建档之用。

如果是全日制的毕业生登记表丢失,完全可以找学校或学院相应部门再要一张。

如果是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1、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考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高中毕业证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申领学历证明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要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核查盖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办法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因此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扩展资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四川高中毕业证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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