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原毕业学校或其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993年高中毕业证书丢失,可以到原毕业学校相关部门查找学籍档案,情况属实,可由学校开具毕业证明,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原毕业学校撤销或合并,可直接到其教育主管部门查找毕业生学籍后进行办理。
不予补办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办,不能补发,只发学历证明。如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就读的高中学校给予开具。向毕业学校提出学历证明的申请,其与毕业证书有同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