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大病医保申请办理流程

河北大病医保申请办理流程

(一)病例筛查

(二)确定诊断:对统筹地区摸底调查查出的病例,选择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检查确定诊断,并由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同时载明治疗建议)。

(三)申请审批:对确诊并需要住院治疗的病例,由患者家属携带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救治申请,填写《河北省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救治申请审批表》,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四)对于河北大病医保怎么办理的:对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住院治疗的病例,可到批准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预约住院时间,进行住院治疗。

(五)费用结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出院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只交纳自付费用,新农合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出院患者的救治申请审批表、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收费收据、病历首页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三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住院补偿审核表》(一式三份)邮寄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1、申请人持医保卡、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病患者必须提供市精神卫生中心或者重医附一院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本人不能参加鉴定的,由所在街道、学校在申请表上证明、经区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后,可由亲属将申请人资料报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好后,参保人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中国人民社会保障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大病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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