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无法上学而需要休学的,须持下列材料,到区、县(市)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1、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郊区、县的普通高中学生申请休学者须持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诊断书注明的休息日期须达到三个月以上,同时要提交医院的病志、化验单、交费收据等证明材料;2、学生休学申请书(须经班主任、学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3、区、县(市)教育局的审核意见。学生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为一整年,不得提前复学。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只能休学一次,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到毕业年度随班肄业,发给肄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参加会考全部科目考试后,不准休学。
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休学的,需要通过父母提出休学申请,上面审批通过后才能休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核准,可准予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继续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