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
1、向原单位提出诉求,请原单位开出退休证明;
2、向发证社保局挂失;
3、带上身份证、证件照、社保卡到发证社保局(你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局)重新办理退休证。
扩展资料关于退休证的历史沿革民主革命时期,干部队伍比较年轻,党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生活待遇上,基本实行供给制。因此,在解放区没有专门制订干部或职工退休的规定。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关于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规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
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简称《退休处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费开支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规定,是与《劳保条例》平行的。从此,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普遍实行了退休(养老)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