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是国家为照顾特殊人群出台的高招政策,符合条件的高考考生可以在分数线以下按照规定的分值降低录取。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少数民族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3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