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户口办理流程:
“●”符号必须为原件 “○”符号必须为原件(办理时间—6个月左右)
⑴本人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必须原件) 专业:理工类
○身份证○户口簿(扉页及本人页)●结婚证●申请报告
●职称证书○省、部级获奖证书 ○专利证书
要求本人的人事档案在原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所在地工作单位鉴定证明。
⑵随办人员相关资料(复印件)
△子女→○户口簿(本人页)●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学校在读证明
△配偶→见(1)
⑶在沪住所证明(复印件)
△自有房产→○房产证;落户自己房产
△中介租房→○租房合同(中介盖章)落户集体户口
△亲友租房→○户主本市户口簿签字证明;集体户口
△集体宿舍→○单位证明文件;落户集体户口
⑷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⑸在沪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盖章)
△在沪求职、创业者→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盖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以上)(盖公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公章);;
△在沪挂职者(办理子女就读)→●我司协助配套文件;
⑹交付上海市人事局办理
上海人事局出具 — 本科学历和相关职称材料的真伪验证报告
⑺颁发户口调令
备注:1、具有中级或副高级职称三年以上,或高级职称一年。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下。
2、不具备职称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限制在50岁以下。
3、无研究生学历无职称年龄限制在35岁以下。
4、已婚人士必须两夫妻同时办户口。职称要求为厅一级的人事局(厅)办法
2021年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新版已经发布,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实施细则有哪些变化?
1.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变化
1.新版《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和以往基本没差别,部分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
2.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3.继续明确退休前5年都可申请。
4.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规定获奖后申请时间为5年内。并且明确了高技能人才为“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而非一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的高技能人才”。
5.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明确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引进人才为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6. 新版政策中细化了“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的认定机构,新增航运人才,并对每一类专门人才进行了明确解释。
7.申办具体流程的时间大大缩短,公示期由15天减少到5天。
1、不是本地户口,用房产证是不可以上牌的,可以用居住证和暂住证来上牌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202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直接落户,免打分。
另外:博士家属随迁要求
1.子女随迁:
申请人16周岁以下的子女或者16周岁及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
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
2.配偶随迁:
有工作的配偶选择随迁落户上海。
没有工作的配偶选择随调落户上海。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如果想快速落户上海,可以选择人才引进,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关注公众号“丁博士入户”,可以帮助您解决上海落户的疑难问题,也可以为您的上海落户之路出谋划策。
是需要有上海户口。
如果想拍上海沪牌也就是拍车牌的话,是必须具有上海户籍的,在拍牌的过程中必须填写自己的身份证号以及相关的信息,如果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并不是上海户口,那么就没有拍牌的资格,所以上海的沪牌相对来说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且中标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需要的,(一)本市户籍,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额度证明材料的,由服务中心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额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发生前款情形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