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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补办证明遗失被盗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补发。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接到申请,经核实,情况实属的予给补发,出生医学证并盖加医学出生证明补发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毁的,需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补发。
1.提交相关材料 (1)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 声明作废内容包括:编号为***姓名为***,出生日期为****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作废。 (2)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 (4)户籍机关出具的是否入户证明。 (5)补发申请书。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完全一致,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5.证据不足的不予补发。 六、依法依规办理首次签发和补发手续 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准确签发;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链接:http://nyws.nanyang.gov.cn/ywbd/fyjk/207991.htm
办理程序
(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遗失的,申请人向当地县级运管所(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遗失原因,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经当地运管所(处)初审合格同意上报市级,再到市级运管部门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最后到市政务中心补办新证。
(二)办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1寸白底照片2张,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三)手续齐备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即补办新证。
二、承诺时限
即办(从业资格证15日)。三、收费标准无
不需要年审,但是每年需要考核,《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里的规定如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