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
就业补助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